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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外企,现在发生股权变更,一家国企占我们公司近70%的股份,因为这个情况,公司要在10月1日以新公司的名称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领导指示让我们这样操作:员工签新合同的同时写下辞职报告。不同意写辞职报告的就给补偿金解除。我想知道这样操作合法吗?会有什么风险?操作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bird2015-09-14 13:48
1个回答
孙耀武
有法定事由,参照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事由做了明确规定,股权变更不是合同解除事由,经济困难解除要经过工会。风险就是违法解除要赔偿双倍补偿金。
2015-09-14 1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