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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及员工关系
我司有位女员工刚休完产假回来,劳动合同于7月30日到期,这次是第三次签,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7月20日把合同拿给她签,她说不急,先放着;后来听说她要以公司没有提前一月通知她是否续签合同为由,要求离职公司赔偿或加薪。我了解过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续签需要提前一月通知员工,请问遇到这样的员工该如何沟通?
下一站·幸福2020-05-12 20: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如果公司不打算与员工续签合同,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她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你们要和她续签,是她拖着不签。告知她,她目前处于哺乳期,就算现在不和她续签,她也没理由以“没有提前一月通知她是否续签合同”为由要什么补偿。书面通知她,过了哪天不续签就视为她选择不与公司续签,把责任转嫁到她身上。她这样一大半原因是想趁续签这个机会要求加薪,不过这种行为太可恶了。
2020-05-12 20: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