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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
HR经理与公司2018年3月起签署了3年劳动合同,但发现其与另一家公司自2017年起就签署了三年劳动合同,且有与另一家公司近几个月的工资发放申请单,社保缴纳申请单和兼职多家公司社保办理业务一系列证据,但该HR经理属于怀孕期间,能否开除?该如何正当处理?
爱睡懒觉的喵2020-05-19 13: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前提t条件是造成影响;《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0-05-19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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