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
发现员工与另一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该女员工怀孕。
HR经理与公司2018年3月起签署了3年劳动合同,但发现其与另一家公司自2017年起就签署了三年劳动合同,且有与另一家公司近几个月的工资发放申请单,社保缴纳申请单和兼职多家公司社保办理业务一系列证据,但该HR经理属于怀孕期间,能否开除?该如何正当处理?
猫小咪12020-05-20 09: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孕妇一般是不能开除的,除非有特殊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0-05-20 0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