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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名应届毕业生从春节后3月份来公司实习,7月份毕业后,参加了公司招聘的流程,因为他们比较优秀,公司也有意录用了他们,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提出工作时间写从3月份开始,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因为他们强调从3月份开始就是在公司上班了。请问专家,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我们应该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吗?谢谢!
温酒伴月落2015-09-28 10:49
1个回答
张顺菊
你好!这需要确认这几名新员工在毕业以前是否认定为在校生实习?如果不属于以参加社会锻炼为目的,而是以求职就业为目的,且公司也视其为员工正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那就算正式上班。
2015-09-28 1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