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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到底按什么算?上海和深圳说法都不一样!
最近加班费问题闹得有点大,上海分公司一直按“基本工资”算加班费,但深圳团队坚持要把月度绩效奖金也算进去,因为他们的奖金是固定发放的。结果有员工投诉说少算了钱,甚至威胁要去劳动监察大队。我们查了各地政策才发现:上海倾向只认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而深圳部分判例支持将“固定性绩效”纳入基数。现在头大如斗——全国多地办公,到底该统一标准还是因地制宜?绩效奖金到底算不算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保薪酬合规,又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劳动纠纷?
变老了嘛HRM01-12 10:51
2个回答
许延红
听着就头疼,上海跟深圳俩口径,一边认合同里的基本工资,一边觉得固定发的绩效也该算进去,员工一投诉,懵。 别想着全国一刀切,先把合同这堵墙砌结实。 第一,合同里把基数钉死。 不管是哪儿的员工,入职签合同时都明确写上“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签字确认了,大多数地方是认的。 第二,深圳单独处理。 既然那边判例倾向把固定绩效算进去,就把每月固定发的那部分绩效,想办法整合进基本工资里,结构调整一下。表面看基数变了,实际成本没涨多少,还能把投诉的口子堵上。 第三,已经投诉那位,按深圳口径把差额补上、签个和解协议,别拖。其他人可以透个风:以后合同会逐步规范,过渡期里有疑问的,可以单独聊。 说白了就是合同把规则定死,本地把风险拆开。既合规,也让员工觉得规则透明,不是看人下菜碟。
03-14 23:2900
人力资源阿呆
尽管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全国统一标准,但上海和深圳在计算结果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主要源于以下因素: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按劳动合同约定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深圳: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方式与上海类似,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和企业实践而有所不同。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 上海和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这可能导致在加班工资基数未明确约定时,两地计算的加班费存在差异。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差异: 尽管国家有统一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但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对加班费的计算进行细化或调整。
01-17 17: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