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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1人为劳务合同,还差3天的到期的时候,出现事故导致大拇指骨折,因此公司愿意承担他的劳务费,并给与一些补偿。他本人要求要20万补偿,要做伤残定级。目前已拖着几个月。这样的话是否单方面已解除劳务合同?如果仲裁是否有个时效? 2、还有人跟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属于长期。因他个人工作问题,导致新近经理无法开展工作,总经理与其沟通,一气之下她以病假为由请假,工作直接撂挑子,并未交接,也没有请假申请等相关文件。另他手里还有上述1的情况中的人的看病的医疗费用单子。公司的备用金3000元未结清。今年5月份开始,截止到现在,以精神受到打击为由,跟公司要11万的补偿,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合适?公司并未催讨其来公司办理交接,一直拖着。 老师,想问下这两种纠纷关系会给公司带来哪些风险?怎么处理可以?

❤长岛冰茶☆2015-10-1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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