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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下,如果员工2011年1月入职,2012年8月公司拖欠他一个月工资,2013年1月公司把拖欠工资支付给了员工,员工2015年离职时诉求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期限算到2015年还是到2013年1月? 再有:在2013年给员工支付拖欠工资时怎样做能规避员工后期继续申请补偿的风险?可否在2013年双方签个协议?如果可以具体内容应该怎样写?
miaomiao2015-05-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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