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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员工入职时在hr部门指导下填写了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中员工该填写的部分信息,但公司该填写的部分未填写,就此合同由公司收走,直至员工试用期内离职止未见到公司签好的劳动合同。这一现象是公司行为,所有同岗位员工都没有见过下发回来的劳动合同。请问该情况下,员工和企业之间是正常的劳动关系吗?员工在入职下家公司时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吗?
余量查询2015-10-22 15:08
2个回答
余量查询
感谢张老师的解答
2015-10-22 23:2000
张顺菊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无权扣留员工的合同文本的。同时,如果公司未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则合同未生效。该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这不妨碍员工与公司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有义务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如该公司不予开具,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2015-10-22 18: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