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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绩效表现一直不好,公司与她谈谈了两次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双方就补偿金达成一致,由公司向其一次性支付1万元人民币(员工工资8000元,工作了两年零一个月),员工是同意的,并且双方签订了解除协议,上面写到:“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但是不久,该员工却对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理由是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专家,双方当时是有协议的,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白纸黑字,这样也可以去仲裁,那么协商还有什么用呢?我们会赢吗?
大笑2015-11-0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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