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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通过公招考试进了某事业单位,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作年限5年,并手写了附加条款“5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想辞职,在之前由单位出公费参加了一次培训(仅仅培训,未签订相关工作年限),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付培训相关费用?

小糯米2015-11-0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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