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崔老师,您好!我们公司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分析了一下原因,大部分人入职一两个月时业绩不怎样,收入也就差了,于是就对工作厌烦没信心走了。我们目前的销售人员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提成,基本工资较低。为了留住新进人员,我们打算在员工入职前半年基本工资定的高一些,提成比例小一些,半年后再把基本工资降一些,提成比例增加一下。也就是说固定工资递减,提成递增,这样设计薪资结构合不合适呢?
hrg2015-11-09 19:07
1个回答
崔晓光
你好。某种意义上销售提成是分享模式的体重体现,所以毋庸置疑原则上是正确的。 难点在于: 1. 提成基数的定义(是净销售额还是回净款额); 2. 比列的设计(是阶梯式还是直线式); 3. 兑现频率(是月度,季度,半年度还是年度); 个人建议: 1.以净回款额作为基数。稳妥点,以净回款额作为80%的权重,净销售额为20%权重; 2.提成比例的设计可以以销售的心理预期(参考市场行情和主要竞争对手行情)的最高总收入最为目标进行反推计算形成。不同公司销售的总回报的结构是不一样的。建议采用阶梯式比例以刺激销售行为。 3.根据行业性质和销售流程的长短决定兑现频率。
2015-11-11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