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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名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搬家,产假结束后该名员工以上班路途太远无法及时回家哺乳为由,已经请假若干天,部门经理问其何时来上班,没有明确回复,请问老师,公司是否能以该员工因公司改变工作地点,员工无法接受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
旅行者2015-11-17 11:41
1个回答
李冬晓
先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来上班,如不上班不回复按照旷工处理,或者如果该员工不能接受工作地点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15-11-17 18: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