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
常老师好。我们公司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有一名员工3年前入职公司,工作半年后提出想办理工作居住证,当时我们无法办理,他就自己找了一家公司帮他办理,但需要把社保迁走,公司当时没有考虑风险问题,让他本人写了一份声明就同意了(我们并没有把相应的社保转化成钱给他)。今年4月他重新把社保迁回公司,但是他现在要求,我们把过去3年的社保核算成钱给他,也不承认之前是自己要求不上的。这种情况,如果仲裁的话,我们是否需要补偿呢?毕竟那3年有其他公司给他上社保。
Sabrina2015-11-19 11:51
1个回答
常伟
这个问题首先要辩证着看,1、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如果员工工作期间在其他机构缴纳社保,其有权利要求企业给予核销企业应承担部分;3、现阶段北京地区采用统一身份证号码识别社保缴存信息,如果员工在其他机构进行缴纳,那么新公司则无法缴纳。所以你现在遇到的问题具体要看企业想怎么处理。另外,社保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致的结论是不予受理。
2015-11-23 19: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