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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经理入职时,劳动关系专员曾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人事经理一直把合同放在一边没有签,这件事劳动关系专员后来也没好意思再催,半年后,人事经理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身为人事经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反倒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拒绝支付。但这位人事经理说他的工作职责中不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他没有签合同是公司的责任。请问专家,现在公司怎么处理?如果仲裁,公司会支付双倍工资吗?
老邮局2015-11-20 14:34
3个回答
何建亭
只要贵公司能够证明:签订劳动合同这项工作属于人事经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般就可以不对其进行补偿。
2015-11-23 10:5500
阿喀
作为人事经理,不签合同,恐怕是故意为之吧。
2015-11-21 16:0000
张昌涛
仲裁不予支持
2015-11-21 14: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