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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5种情况不应享受当年年假。根据公司现在的情况,我想把员工16的年假和法定春节假续在一起给休了,但是又不确定16年员工会不会出现以上提到的不能享受年休假的五种情况,我能不能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员工上年度出现不能休年假的那五种情况时下一年就不能休年假呢?这样做发生劳动纠纷时有没有什么风险?老师能不能对于我面临的这种情况给予最好的建议呢?另外能不能在公司规章制度里面额外规定不能休年假的情况呢,比如说事假超过多少天不能休年假之类的。

娇是娇娇的娇2015-12-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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