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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一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让他做另一个公司的工作,这两个公司法人不同,但实质是一个老板,名义上是两个法人。员工让给个解释,如果解释?
回回2016-01-13 09:55
2个回答
goodluqi
我们公司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南京北京都有公司,都是独立的公司,但是法人老板都是一个,北京公司的人事主管就让南京的人事给北京公司工作,最后还把人也调到北京去了。但是这名员工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南京,曾经跟她们沟通过,建议在北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员工本人不愿意在南京做退工,这事就此搁置了。希望社保啥的对她以后没有影响。
2016-01-13 11:0600
崔晓光
首先,这样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才会拥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给一个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是没有义务到另一个公司工作的。虽然是同一个法人代表,仅是代表而已,员工只是给法人主体签的合同,不是跟法人代表签的合同,切记:法人不是人!是组织!
2016-01-13 1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