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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去年八月部门进行了业务整合,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一名员工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形态,目前公司决定给他转岗调薪,由销售转为助理,薪资也随之减半,她目前表示不能接受公司的决定,请问公司的这一决定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公司有他不胜任的证据,并不是随便就决定的。他入职两年,今年三月合约到期。对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谢谢老师!
儒思用户14514476922016-01-20 15:36
1个回答
张顺菊
你好!如果不能与员工协商一致,公司作出单方变更是违法的。如果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公司有证据证实,经培训仍不能胜任,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补偿金即可。到三月份,除非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外,公司不再续签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016-01-21 0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