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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原来与旧公司名称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备注:公司名称变更较大,基本和原来的名称没有重复的字了。 谢谢您!
cinsky2016-02-16 09:15
2个回答
cinsky
谢谢崔老师,那么如果公司继续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也没有意义?也已经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02-18 17:4900
崔晓光
您好!应该保留员工原来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公司名称变更了,其实,主体还是同一个;如果公司认为不需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主体发生了变更,按法理推,公司应该先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才可以与另一个主体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公司不是更亏吗?
2016-02-18 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