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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A代表总公司 B代表子公司 B公司筹建期间,12月份招聘了32个人,其中1人为ceo,1人为HR,B公司1月20日拿到营业执照,签劳动合同时A公司HRM要求写执照下发日期,当问到12月份到1月份这一个月的时间怎么计算时HRM说:“本就没正式工作”如果按这个说法,企业不认可12月到1月份实质劳动关系,等于变相延长了试用期,而社保关系也不用补交或是补发款项,hr怎么样才能让大家都满意呢?
儒思用户14566769222016-02-29 00:48
1个回答
李冬晓
依据双方筹建时签订的雇佣协议执行。如果当时没有约定,那么,企业成立后即具有了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成立之日。考虑到员工已经实际工作的时间,可以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HR 可以考虑对这些员工不设试用期或者相应缩短试用期。
2016-03-03 1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