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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2016年2月28日合同期已满,用人单位忘记通知员工,也不准备续签,员工继续出勤已10天,现在想通知该员工公司将不再与之续签,需要赔偿给员工什么样的费用吗,该员工从2009年1月开始入职。谢谢
fansrusi2016-03-10 22:03
1个回答
向北
我理解,如果是当即解除合同,第一,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第二,出勤10天的双倍工资,第三,如其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三项。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可执行第二和第三。 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6-03-11 2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