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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员工合同是2016年2月28日到期,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具体要到期前多少天通知,我司于2016年3月13日通知该员工续签,该员工不想续签,请问公司该补偿员工费用吗,公司口头跟该员工提过续签的部门会变,岗位不变,待遇不变,谢谢
fansrusi2016-03-14 12:01
4个回答
茵茵zyy
口头提过续签等问题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2017-08-18 16:4300
李冬晓
如果已原待遇以上的条件续签的,员工不同意续签,则不用补偿。
2016-03-16 08:3300
王凡
应之前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询问员工是否续签的意向,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可以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主张经济补偿,则被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2016-03-15 12:2000
李永
不想续签是好事啊,做做工作争取主动离职,不用什么补偿了。
2016-03-14 1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