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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员工于2009年1月入职,2010年4月开始缴5险,2015年3月第一次签为期一年的合同,之前未签,现合同到期,员工不想续签,提出之前未签合同应给予经济赔偿,我理解的仲裁期不是一年吗,企业是否该赔偿,如赔,需多少,谢谢
fansrusi2016-03-14 22:20
2个回答
儒思用户1458723608
但社保需要给补上
2016-03-23 17:1500
王凡
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其主张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另如证明是其不同意续签的(不低于原条件),则也不需要支付他经济补偿。
2016-03-15 1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