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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6个月,现发现患有子宫癌,按规定应该享有的医疗期为3个月,怀孕初期已休1个月,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的80%),首先因为孕期医疗期叠加,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个月工资(入职4年)和疾病救济费(6个月9个月,12个月?)请问还有什么其他补充?

青苹果2016-04-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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