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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在房地产经纪公司上班做管理,公司给签了一份竞业保密协议。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与房产经纪有关的工作,否则需要赔偿公司15万元。由于其个人身份证丢失一直没有补办,公司也一直没给缴纳社保。今年3月份,这个朋友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带团队到其它公司。公司为此没有发放其3月份工资,以及克扣其1万元保证金。今天突然公司行政给他用微信转了两笔钱,每笔2190元,载明说是3月份,4月份的竞业保证金。请问,此事如何处理?
净叶不沉2016-05-20 16:42
2个回答
净叶不沉
感谢解答,,竞业协议上面写着是每个月支付。从三月份开始,已经过去2个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公司放弃追究责任了?
2016-05-23 10:5900
张立成
这要看你朋友公司的具体制度,对有关离职管理的规定,正常来讲,如果3月份已离职,公司并未履行竞业协议的义务,协议已无对离职人员的约束作用。
2016-05-23 1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