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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下,工资与单位约定是4100元(基础工资+绩效),有工资条证明。。合同签的早,写的是试用期2800(其中基本工资1800)。。我现在请病假,单位只给我1376元,北京最低的,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应该怎么算?是不是应该按照4100的80%呢???

高考录取2015-07-0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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