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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与享受失业保险金有无关联?
某职工工作将近20年,先后在6家企业工作,除了第一家企业没有为他办理失业保险外,其余都办理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最后一家企业与他签订了3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其他几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给他本人。2016年2月,最后一家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该职工失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有人表示,只有能够提供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才能计算缴费年限;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缴费年限。按照这一说法,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只有3年,最多只能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而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其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超过10年)。请问,在计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是否必须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登
我是大鱼2017-05-04 10:19
1个回答
儒思用户拉着蚂蚁散步
部分城市是需要提供失业金申领者的历次劳动合同原件作为留档材料,还有部分城市只要求提供录用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不作为主要材料.望采纳!
2017-05-04 11: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