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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请休哺乳假时间的争议
求各位大神指点,关于劳动法中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句话如何理解,我们单位有员工休哺乳假,但是已经批准了每天可以晚上班一个小时,现在员工提出说家住县城,那么县城到公司上班的半小时也要算作上班时间,这样的话,每天上班时间是不足7小时的,如何解决。
小贤2017-11-27 10:16
2个回答
zlr0923
规定是死的,确实比较老了。当时是在国企背景下,各单位有哺乳室。所以时间1小时。 现在只能企业与员工沟通和协商了。
2018-04-27 11:3000
端端
针对三期女性,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其实是分两次,两个半小时加起来的,所以算是上班时间了,对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当有相应的人性化处理。
2017-11-30 14: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