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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社保没交入职时告知自己找代理交
试用期签订了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约定每周单休,试用期合同写明:行政兼出纳岗,薪资4800元。但是面谈时说行政2000元+出纳2800元,薪资按25.5计算每日平均工资,入职时公司说转正后给交社保,员工得知后也告知公司自己为了不断保在原公司离职后就已找代理公司自己缴纳,这种情况员工11月6日入职,11月30日离职,离职后到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儒思用户15107366992017-12-03 04:09
2个回答
白素贞04
第一:公司只签三个月试用期合同,而不明确劳动期限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或认定为劳动合同。 第二:公司入职当月必须给员工购买五险(员工主动提出不交视为无效),相关部门责令公司为其员工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2017-12-05 16:3200
儒思用户小徐
请教专业人士
2017-12-04 1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