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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部分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1,新入职一家公司,发现员工手册有这么规定:员工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特殊情况不来上班且未请假,视为旷工,旷工达半天(含半天以内),处罚员工当月底薪的一半,并承担旷工给公司的损失。旷工达一天,视为严重旷工,处罚当月全部底薪,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公司薪酬组成:底薪(80%)+绩效(20%) 疑问:员工忘打卡(按旷工处理)或迟到30分钟的处罚,是否超过了法律给予的企业自治权?退一步说,假使该员工手册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已公示,也告知劳动者,劳动者也知晓并签字了。是否就意味着该员工手册完全合法,劳动者真忘打卡或迟到30分钟就得自认倒霉?

青云万里2018-04-12 06:10

7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