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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部分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1,新入职一家公司,发现员工手册有这么规定:员工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特殊情况不来上班且未请假,视为旷工,旷工达半天(含半天以内),处罚员工当月底薪的一半,并承担旷工给公司的损失。旷工达一天,视为严重旷工,处罚当月全部底薪,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公司薪酬组成:底薪(80%)+绩效(20%) 疑问:员工忘打卡(按旷工处理)或迟到30分钟的处罚,是否超过了法律给予的企业自治权?退一步说,假使该员工手册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已公示,也告知劳动者,劳动者也知晓并签字了。是否就意味着该员工手册完全合法,劳动者真忘打卡或迟到30分钟就得自认倒霉?
青云万里2018-04-12 06:10
7个回答
甄姬1796
不合法就是无效
2018-04-18 22:5100
生命不止 奋斗不息
不合法的就是无效,你可以根据劳动法再重新完善一下。
2018-04-18 17:1200
倾国倾城1781
不合法 无效 需要跟企业说明这样实施可能引发的劳资纠纷
2018-04-15 20:1600
羔羊总会找到方向的
工资条例里有说企业扣款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你这不合法
2018-04-15 08:1700
面纱
HR的就是尽量把员工手册内容去完善,很多不合理的可以修改。关于扣钱方面是违法,只能说影响他们的奖金和年终奖。
2018-04-14 17:5200
放羊的歪歪2
不合法的可算无效
2018-04-13 16:3700
儒思用户1498008170
员工手册中关于扣款的内容无效(不合法,在诉讼中会认定不合法。但在仲裁阶段会支持企业),但是像旷工一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手册员工签自确认过的,也通过工会的话,有效。
2018-04-12 1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