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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怎么办?
这是一个积弊已久的问题。有一员工因长期病假,有接近3年未来上班。可是由于是国企,也就一直让他休着。今年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新领导不愿意让这个情况继续下去,所以要进行处理。现在有这样一些问题。1.该员工病假与工伤无关,是自己的原因,在此期间的3年公司一直按病休发给岗位工资的。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续签,在此情况下是否有违相关法律?可行否?3.劳动当事人拒绝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这个权限?4.本人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看到了医疗期的问题,是不是没看对方向?
叶飞冲天2018-12-02 04: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此情况早已超过医疗期最长时间,劳动合同到期依法终止。劳动法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综合上面法规,既然该职工已经超过最长医疗期时间24个月(他已经36个月不上班了),且劳动合同期终止时间到了,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018-12-02 04: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