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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争议
上个月有一员工受伤,伤情不大也不算小,致右腿脚踝骨裂,脚踝筋断,经医院救治,脚筋接上,脚踝伤口处打上钢钉接上固定,住院半个多月时间予出院休养。住院期间,伤员工资照算,还有伙食补贴,还派人护理。出院休养,伤员按休养工资1080元,伤员家属认为给少了,在走认定工伤鉴定中。认为到时可以多赔点,公司应该怎样做呢?
二十六种2018-12-03 02: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工伤期间待遇依照本人工资给付,这里的工资是指的是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费、奖金、绩效等】。
2018-12-03 0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