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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离职制度规定,即辞即走者,扣除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合适吗?如果是因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工资延期发放,举个例子来说,某公司5月23日早上一名员工即辞即走,4月份工资还未发放,公司规定15-20号期间发放工资,那么公司一并扣除本员工4、5月份工资合适吗?怎样将此条规定制定的更恰当呢?
用户17589571072018-12-04 05: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扣除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工资照发。如果员工没有交接工作自行离开,可以按旷工处理,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写清楚,能起到一定到作用。
2018-12-04 0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