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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离职制度规定,即辞即走者,扣除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合适吗?如果是因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工资延期发放,举个例子来说,某公司5月23日早上一名员工即辞即走,4月份工资还未发放,公司规定15-20号期间发放工资,那么公司一并扣除本员工4、5月份工资合适吗?怎样将此条规定制定的更恰当呢?

用户17589571072018-12-0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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