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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期间工资发放
像1月份这种有元旦、春节这种放假的,是如何核算工资的。举例:我单位元旦1号、2号休息,春节23号—31号都休息,导致我们本月的满勤天数变为15天(其中22号年会上班),那么我们在核算工资时,满勤天数应该按照正常的22天(2号、23号-31号均计算进去)核算,还是按照我们15天计算,还是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计算呢?
吧哩吧哩2018-12-05 09:20
2个回答
石头1541906932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第十四条规定:(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应该是按21.75计算,计件工资另有规定是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018-12-05 10:4700
儒思小秘
看你们公司平时怎么算的,如果都是按照21.75算,那就按照21.75算;如果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算,那么就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就可以
2018-12-05 0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