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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经济补偿金后是否可以再要求年终奖励?
公司与员工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协议给付经济补偿。现在员工要求补发在岗期间年终奖励。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公司从人情方面考虑,能否以其他形式补发年终奖励?
nickpapa2018-12-06 00: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一般来说有几种类型,有保证的奖金,浮动奖金,红包。 针对离职员工要求补发在岗期间年终奖励,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合规:企业内部针对年终奖的发放应该有明文规定,且合同已经注明相关补偿标准,只需要根据标准操作即可;但是员工还要求补发,说明关于年终奖的规则还有员工不清晰的地方,后期需在处理完此案件后进行优化、改善,并以公文形式发布全员知晓, 二、合情:公司是个讲规则的地方,讲人情很容易让公司破坏规则而走下坡路,但是我们身处一个人情化的大社会环境中,因此需要我们HR进行平衡;我个人针对从人情方面考虑,需要进行衡量:1.该员工是否因触碰了公司红线;2.该员工离职前、后是否对跟公司利益/员工有恶劣影响;如果是,则无法考虑人情方面;如果不是,属于公司老员工且曾经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则向上与高层管理干部进行沟通我们公司的想法,然后与员工进行私下协商其要求的想法,尽可能达成彼此平衡点
2018-12-06 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