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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试用期员工

我公司财务部于本月初招聘了一名2016年毕业的财务人员,入职后由于该员工工作表现不佳,态度懒散,财务总监觉得与其简历所描述的不相符,遂要求做背景调查,经查,该员工上两家单位均表示该员工有问题,工作时间与她本人填写不符,她甚至要求上一家单位给她开具空白的离职证明,她便能修改入职和离职时间。经查后,与财务总监反馈结果,均认为该员工不可留,于是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她对此反应很大,认为我司未经其同意对其进行背景调查,侵害她的权利,于是在公司大吵大闹,并对人事总监泼热水,抢走入职资料销毁(重要的是入职登记表和应聘登记表都被销毁了,无法核对工作经历等造假的相关信息),且报警说人事总监和财务总监对其造成人身威胁,而实质并没有这回事。事后,她要求公司赔偿她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司不同意,于是她说要求仲裁。我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了,谁知她天天打电话骚扰我们董事长,董事长好面子,不想走司法程序,要求我们去找其父母,给她补偿1000元,了结此事。

良缘2018-12-16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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