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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重大疾病后, 要求来公司上班
2015年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患重大疾病(淋巴癌),医疗期为24个月,到今年5月24日止,经治疗后,逐渐恢复健康,现在他要求回公司上班。公司方面同意其提出的住宿等相关要求,他个人也同意公司提出的降薪和提供承诺书。医生并不能明确说明其个人身体是否能够上班,公司更不能判断。1)公司高层要求我让他个人及家庭成员必须交书面承诺给公司,这个承诺书要求其如果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不承担,是否合理或违法?2)他的劳动合同到2017年7月止,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加速器2018-12-25 11: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该员工的医生的诊断意见是什么?是康复后可以上班还是不适合上班?重大疾病的医疗期在24个月后还可以延长的,具体看康复情况;2、如果医疗终结,建议先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按照劳动部94年的文件处理;3、员工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但是上班期间发生意外的话,如果认定是工伤,那么公司要承担,如果不是工伤,看具体情形根据责任确定,公司不承担是不合法的,4、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问题,因为员工这个病情,休息应该比较适合他身体,所以从这个方面去跟员工谈谈,当然如果公司可以承担后续的风险,续签也没问题,如果公司要终止不续签,那就按法律法规操作,尽量减少矛盾、纠纷。
2018-12-25 1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