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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取消录用通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2017年度原本计划招聘30人,但是运营突然出现问题,之前发出去的录用通知都需要取消。被告知人态度有好有坏,虽说是公司决定,但是出于对求职者的负责,心里还是很难过,毕竟从开始筛选简历经过几轮面试到最终确定人选,不管是人力部门还是求职者都付出了心血,想知道公司单方面取消录用通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下一站·幸福2018-12-26 13: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在合同法中有一个专门名称为要约。何谓要约呢?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是希望和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要约不能撤消的情形:其中有一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员工为了前来入职,已辞掉工作,属于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对于求职者要求赔偿损失,公司需要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无法达成协议就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了。建议公司今后不要再对录用者发正式录用通知,采用电话邀请对方前来协商入职事宜。如果一定要发通知书,也可以改成发入职协商邀请函,不要注明正式职位,工资,工作开始时间等,可以只注明:对求职者有相关意向,拟定于什么时间邀请对方前来协商入职相关事宜。协商邀请不属于要约,不至于因突然取消而让公司陷入被动。对于确定岗位不会中途取消的公司,可以直接发录用通知,当然公司要树立顾主品牌一定要注意诚信,提前做好岗位的招聘计划工作,不能觉得只要避免风险就行了。因为风险是规避了,可能失去了更多。
2018-12-26 1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