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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带小孩上学过程发生的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员工是先送小孩去上学,还没送到学校的路上发生的事故,事故责任人已认定。企业可否不认可为工伤?
猫小咪12018-12-27 05: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你所描述的行为路线,员工是先送孩子上学,再从学校到企业上班。其事故发生的路线与上班还未发生直接关联,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8-12-27 0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