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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同时任职两家公司,如何避规劳动风险?
公司性质:台资企业,同一投资人,在深圳设立AB独立两间公司,A公司为产品研发,B公司为工厂。但两家公司法人不同。原因:张三在A公司任技术总监;其社保,劳动合同及在深圳的就业证都是A公司办理(张三因配合技术需要每月都有半个月时间在B公司办公);2017/02/01,为节约人工成本,投资人故将张三任命为B公司的副总经理;现状:但是张三与B公司未有劳动合同,B公司也无法再为其办理社保及就业证方面的事宜;B公司在2017/02/01正式公布了组织架构及张三的任命书.这样B公司是不是存在用工风险,且张三本人是不是也属于违法就业?如果以目前的状态,要如何避规劳动风险呢?
犬夜叉9992018-12-27 20:00
2个回答
wcy
一个全职一个兼职
2018-12-27 20:5300
儒思小秘
同一投资人投资的A、B两个企业,仅是法人代表不同,可以视为集团公司与张三协商,为了有效使用人才,任命其在下属A、B两个企业任职的管理行为。A公司为劳动关系建立单位、B公司为“借调”用人单位。首先,B公司是否存在违法用工问题。这就要看集团公司和B公司与张三如何协商用工:是做为“借调”兼职使用?还是长期用工使用?不管那种用工方式,应该用人单位与张三签订有协议,否则将来张三以B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权益,B公司还是有违法用工风险(虽然眼前看,这一类高级管理人员,看重的是在企业的长远发展,似不大可能与B公司发生争议)。其次,工伤处理问题。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但如果在B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则在申请认定工伤和待遇支付时,有可能发生问题。
2018-12-27 2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