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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同时任职两家公司,如何避规劳动风险?

公司性质:台资企业,同一投资人,在深圳设立AB独立两间公司,A公司为产品研发,B公司为工厂。但两家公司法人不同。原因:张三在A公司任技术总监;其社保,劳动合同及在深圳的就业证都是A公司办理(张三因配合技术需要每月都有半个月时间在B公司办公);2017/02/01,为节约人工成本,投资人故将张三任命为B公司的副总经理;现状:但是张三与B公司未有劳动合同,B公司也无法再为其办理社保及就业证方面的事宜;B公司在2017/02/01正式公布了组织架构及张三的任命书.这样B公司是不是存在用工风险,且张三本人是不是也属于违法就业?如果以目前的状态,要如何避规劳动风险呢?

犬夜叉9992018-12-2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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