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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合并等情况导致人员劳动关系的问题
a单位属于A单位的分公司,该单位职工的合同都是跟A单位签订,a单位因技改原因在原址基础上技改了新得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命名为b单位,隶属关系又划入了B单位,成为B单位的分公司(A和B说难听点都是一窝人,但偏偏在法律的角度上看又没有关系),现在A单位要求与a单位所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任何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与B单位新签,但是很多职工不愿意了,1、根据劳动法哪一条要求我们这么做?2、如果我们不签,会如何?会解除吗?会赔付经济补偿吗?3、我们继续维持A单位那份合同可以吗?劳动法规定必须变更吗?手持那份旧的不行吗?
咖喱酱2018-12-29 15: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没有一定签的法律;2.不签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需要支付补偿金,N或者N+13.看用人单位。
2018-12-29 1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