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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合法合乎情理的录用或辞退员工?
我们公司办公地点在一个孵化器里,孵化器开办了一个食堂,之前由业主负责管理,并招聘了两名阿姨为大家做饭,一个44岁(主厨,业主老板亲自请来),一个67岁(打杂,跟着业主公司6年了),劳动合同是与业主签订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由孵化器各公司分摊。后来由于主厨做饭实在太难吃,态度差,多次提出抗议后业主才接受建议同意改正,但我公司老板坚决要辞退主厨另请一位,并接管食堂(模式还如之前),打杂的阿姨留下了,由此我公司老板和业主老板产生了矛盾。现打杂的阿姨劳动合同已到期,还希望再做一年才回家养老(当时请她留下时我公司口头答应了),业主不愿再续签合同,我公司老板又认为阿姨年迈不想签订合同,担心离职后会问公司索要经济补贴,阿姨对公司尽心尽力,直接叫阿姨走人情上又过不去。现在不知道有什么合法又合乎人情的办法?1.阿姨67岁不签订合同做半年后离职我公司要承担什么风险?2.若再签订一年合同,阿姨离职后我公司是否要承担经济补偿?3.如承担的风险太大,马上辞退阿姨怎么样才能更有人情味?
加速器2018-12-30 13:40
2个回答
儒思用户1464514265
1、若要用工就一个月内,需签合同,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无合同,员工告需补偿。2、若再一年,阿姨主动离职是不用补偿。3、阿姨年龄大存在用工风险,协商给予一定金额安慰她,告老还乡。
2018-12-30 15:2700
儒思小秘
了解下阿姨是否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退休金,如是就签个返聘协议,协商一致就可以。如果还没办退休的,劝退。其实还有一种变通就是让阿姨找家家政公司签了,转做小时工。1、阿姨67岁了,绝对不适合再签劳动合同,最多签订劳务合同。2、马上辞退需要给予补偿。
2018-12-30 1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