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关于公司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某公司和一员工签订三年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1、由于HR失职,导致合同上的试用期填写为7月22日~9月22日(两个月);9月22日,公司为员工办理了转正手续。2、然后在十月底,公司以转正日期写错为由(要改成10月22日),要求员工把合同给回去,员工没想太多就给回去了。3、11月初,合同没给回员工,员工询问结果,人事部HR却说,员工转正审核没通过。4、事后员工找到CEO说明情况,然后派另一位HR重新审核该员工的表现。11月10日,人事部以员工工作不积极为由,说要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并且,公司将扣除员工11月份的部分工资作为10月份多发工资的补偿。(10月份已按照转正后的标准支付工资)。至此,员工不愿意签订延长试用期的协议。这个情况,员工该怎么办
萌小主2019-01-03 07:40
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