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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关于解除的规定
我的公司是新成立的一家公司,是由中科院与民营资本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品知识等保密要求比较高,现在公司领导让我编制公司劳动合同,要求接触核心产品技术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年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为了补偿这部分员工,每月为他们提供1000元的相关补贴,请问在员工劳动合同里编制这类条款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lily09092019-01-05 22: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有点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员工可以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无论公司批准与否30天后将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年的要求其实是和这一条相违背的。我的建议是重新去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每月支付津贴1000元。违反保密协议情节严重可触犯刑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所以除了保密协议以外,我的建议是公司最好再找个法务,更好的管理公司的商业机密,要从流程和制度上杜绝,光靠一纸协议是远远不够的
2019-01-05 2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