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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是否可以辞退 怀孕女员工的问题
假如公司一位女职工在试用期间怀孕,并上报至公司领导。领导表明想要辞退该员工的话,请问:1.只要是怀孕女职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都不能辞退吗?2.若公司坚持辞退女职工的话,是否违法?3.可否以试用期未通过,不能胜任岗位为依据辞退该员工呢?
安可若宁山2019-01-08 10: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不是。三期员工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出现的情况属于违法;3、分情况: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据: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以不胜任工作辞退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40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19-01-08 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