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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员工少休产假的奖励办法是否合法?
因深圳的产假时间较长,公司想鼓励休产假的员工身体恢复后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制定一个奖励办法,给予员工一些奖励,如上满4个小时者,奖励日工资的50%,产假工资照发。不知道这个奖励办法是否合法的?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出现意外,如何核定工伤问题?
黑猫警长62019-01-23 07: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去年,深圳产假时间,仍包含晚育奖励假,违背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倡导二孩生育、提高女性生育率的计生政策。后来(大约是2016年10月)广东省重新修订(2016年广东省两次修订条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卫计委明确,依照广东省的法规执行。你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98天产假制订的依据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女性员工生产最低的休息时间,以恢复身体健康。因此,用人单位应充分给与女职工合法的产假休息时间(包括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奖励假),保障女职工身体恢复权益。 用人单位出台经济奖励措施,鼓励生产女职工早日回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肯定会影响女职工的产假休息时间。当地妇联、工会以及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应会出面干涉,甚至给与处罚。
2019-01-23 0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