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多次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2009年1月1日,张乙入职B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7月9日,张乙因意外受轻伤导致骨折,医院开具了病休证明,要求张乙休假3个月。公司同意了张乙的病假申请,张乙从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10月8日休病假。休完病假痊愈后,张乙又回公司上班。2010年11月28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清理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中,发现张乙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询问公司领导意见后决定不与张乙续签劳动合同。因此,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张乙: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张乙就拿着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说患有肺气肿,要求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人力资源部不知道张乙是否应该再次享受医疗期,也不知道公司能否终止与张乙的劳动合同?

漂流瓶2019-01-26 10:40

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