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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名结构工程师因设计问题造成模具损失近3万元,现老板要求他自己承担损失的50%,公司承担50%。但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损失需由员工本人负责,员工手册中也没提到能用经济处罚,最多是降薪降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现这名员工抓住这两点不愿承担经济责任,也不愿意主动离职。对于这种事真的没有经验,求各种帮帮忙。。。。另外,能否将这种经济责任写入劳动合同中,以防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小陀螺2016-12-02 11:35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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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6-12-03 0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