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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以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先已接到公司发的《协商解除合同》文件,但我未签字。我想请问您,此次裁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已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是否必须备案?如果公司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已向劳动局查询了,公司未备案),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注:深圳地区,美国上市公司。

儒思用户14841553112017-01-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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