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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二次治疗后,长期请假
我公司以外员工工龄8年,15年9月在外帮别人办事,意外受伤骨折,当年给予3个月病假,治疗后返回公司上班,16年10月二次治疗,请病假2个月,其中给予12天年假未扣工资,在16年12月返岗上班10天后,又请假1月,现在还要继续请,也未说明具体请假时长,后面这个月请假,说的是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社保由他个人承担,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需要签一个中止劳动合同协议较好,如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不给予赔偿?谢谢大家
李秋水7692017-01-19 17:24
2个回答
asdfghjklzxcvb
发错了,是经济补偿金。
2017-01-20 07:1100
asdfghjklzxcvb
超过医疗期,就是治疗期。进行劳动能力认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别忘记支付赔偿金。
2017-01-20 07:1100